厦门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2)
小学资讯2018-06-10王新老师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暂住年限积分。申请人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一年)的,每多暂住一年得2分,本项的总得分不超过12分。
2.参加社保积分。申请人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12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的总得分不超过24分。
3.购置房产积分。申请人父(母)在集美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对于已经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区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暂住地与务工地一致积分。申请人父(母)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集美区的,得9分。
5.符合计生政策积分。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市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以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每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预约登记。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预约登记。申请人可于4月16日至30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