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什么时候开始放寒假?对于屡禁不止的个别学校和教师利用寒暑假补课的行为,今年主管部门有没有相应的监管和治理措施?如何让留守儿童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寒假……期末将至,为了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4-2015学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通知规定,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寒假自2016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2016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春学期开学。时值寒冬,天亮迟、天黑早,天气寒冷,各校不得使学生早晨过早上学、下午过迟离校。走读学生在校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各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近期和放假前根据时令特点,联系实际和近期各地发生的安全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学生有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教育并要求广大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注意防火、防暴雪、防冻、防溺水、防摔跌、防中毒、防踩踏挤压、防烟花爆竹伤害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城区中小学要结合近期市“限放”征文活动,大力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教育,腊月二十三之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期间,要注意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尽量减少燃放。
通知还要求各校对“留守儿童”要在生活和学习上给予特别关爱与帮助。对他们加强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协助、指导家庭和社会做好校外教育与管理。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校和各教师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收费。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制度,加强明察暗访力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