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学费6125元/学年;体育教育专业(面向网球方向培养)学费10000元/学年;运动训练专业(面向网球方向培养)学费100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专业(面向高尔夫球方向培养)学费1200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高尔夫球方向培养)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学费若有调整,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北体育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第十四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
招生办电话:0311— 85337658 85337585(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专题网页:http://zsxx.hepec.edu.cn
第九章 招生监察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相悖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