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昭通市户籍考生须符合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英语口语考试,测试成绩3分以上者方可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云南省提前批次录取。昭通学院要在省招考院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此外,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安排,2016年学校不招收鲁甸籍免费师范生。
第二条 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时,由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昭通学院共同签订《昭通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昭通学院、定向就业地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订,签订方各存一份,另一份由昭通学院统一送昭通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条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学制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时间前往各县区定向就业的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具体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