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户籍迁移的程序
1、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户口迁移须知,如确需迁移户口者,可持录取通知书、户口册等材料到当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填写“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389号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3、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等项目,并查看是否加盖了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印迹必须清晰);
4、请用铅笔将本人的血型、身高、专业、班级、学号标注在迁移证的右上方;
5、将迁移证妥善保管好(勿折),并于报到时汇同以下材料交至学院保卫部: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A4纸),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一张一寸白底彩照,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年级、班级、学号;
6、选择将户口留在原籍的新生,须在报到时将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交到学院保卫部。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入学时必须将户口迁至学院么?
答:遵循自愿原则,可将户口保留在原籍。
2、将户口迁至学院后,可以再迁到其他地方么?
答:除退学、转学、开除学籍外,户口一旦迁入学院,不得在毕业前迁往其他地方。
3、毕业后户籍将如何变动?
答:新生入学时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同学,户籍保留在生源地派出所,毕业时无须办理变更。
已将户籍迁入我院的同学,毕业时的户口一律迁回入学时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在云南省教育厅办理档案、户籍托管(自行办理)。
4、入学一年后还能办理户口迁移吗?
答:入学当年报到日至9月23日为办理户籍迁移的时间,除此以外,一律不予受理。
(四)高新校区保卫部咨询电话:0871-68317294
五、交费标准及交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