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体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3)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联考的专业成绩;对于我院进行艺术加试的外省艺术考生,认定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
(4)我校体育类专业认定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
七、收费标准及其它: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