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2017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1、本科学费标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工程、房地产开发与营销、国际商务、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等专业的学费均为15000(元/人.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学费15500(元/人.年)。
2、专科学费标准:会计、证劵与期货、市场营销专业的学费为12000(元/人.年)。
3、住宿收费标准:980或1200(元/人.年)。
4、因故退学或者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招生计划:3158名,其中本科计划2853名,专科计划305名,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19名本科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院将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用于各省本科投档考生相同分数的计划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或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七条 本科层次的英语专业、专科层次的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学院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只招收理科考生,汉语言文学只招收文科类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文理科兼收。
第十条 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计划对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新生。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本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