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合格。
5.心理测试。
以上条件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政审
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的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负责。
八、志愿及录取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院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同一专业录取时,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录取标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本科院校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学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625元/学年,其余各专业5625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费等代收费据实收取。
上述各类收费,若重庆市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十、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学院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