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长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取一个房产地址给适龄儿童少年预报名,如果同时在多个房产所在区域学校预报名的,经查实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城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八步城区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是户口簿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限于户籍为市辖区外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供)。
三是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已交付并入住)、房屋租赁证明(含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和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是监护人进城务工证明(满一年):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八步区人社部门出具监护人双方的进城务工证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存续状态)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出具的就读联系函,或学籍证明材料(户籍为八步区乡镇的,须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预报名登记:8月6日-8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范围内的学区(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
2.上报审定(8月11日前完成)。各小学、初中根据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名单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当学校招生范围内安排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优先安排居住时间(有房产证的)和进城务工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较长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然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其它公立学校就学。
3.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3日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交由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子女办理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清退。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核实服务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动员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要到贺州市八步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无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则由特殊教育学校通过送教上门方式安排就读;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到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