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顺序、条件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简称“户籍+房产”,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简称“单房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的学校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1.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链接通过东港区教育局网站、“东港教育发布”官方微信等公布,请务必及时收藏链接,以防网络拥堵),填报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3日—9日2 0:00,8月14日可登陆平台完善信息或补报名。监护人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未在网上报名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能完成填报的,其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安排人员指导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2.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网上报名流程: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填报户籍、房产信息—>申请片区内学校学位(属“单房产”类别的需再申请一个调剂学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工作流程: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填报居住证、房屋租赁、务工经商信息—>根据租住房屋位置申请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一个志愿学位和两个调剂学位)。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工作流程: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填报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申请学校学位(一个志愿学位和一个调剂学位)。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申请本校初中部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监护人直接到学校咨询报名入学事宜。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补报名时间(8月14日)登录平台,修改信息,重新申请学校学位。
2.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后,监护人登陆平台打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到初审通过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进行审核。申请小学学位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申请初中学位时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表。对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到公安、不动产、住建等部门核查确认;需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实地调查确认。
(1)有城区户籍和片区房产的,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无城区户籍、有片区房产的,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日照市外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租住房屋位置和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确定初审通过学校。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非日照户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提供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经审查报错学校的,监护人直接到应属招生学校提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监护人确认修改报名学校,学校汇总信息报区教育局。
4.资格审查结束后,在东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学校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初审通过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