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小学划分范围
上站小学:
铁路以南,南大街以北,泉中路以东,义井办事处以西。
包括观象台,三角线,德胜东街,通站路,迎宾路,天成巷,巨兴街,南大东街,环卫处宿舍的城区户籍学生。
下站小学:
铁路以北,桃河以南,新泉路(供电局)以西,西河滩以东和华盛北路以东滨河世纪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包括太上小区,华盛街,福寿街,保晋巷,桥北街,桃南东路(新泉路以西段),新建路(新泉路以西段),桃南中路以及滨河世纪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北大街小学:
洪城路、深圳街以东,古城以南,华盛北路、保晋路以西,桃河以北。
包括古城,青年路,东(西)谷窖,泉中北路,西营盘,七一市场,北大街(洪城路以东段),后底沟等。
新华小学:
南大街以南(不包括南大街),南庄口以西,南山南路以东,南山北路以东,北深沟以北。
包括新华东街,公园路,大阳坡,新华楼,小酱沟,名仕豪庭,紫薇花园,教院宿舍楼等。
朝阳小学:
北深沟以南(含北深沟),南庄路以西(含南庄路),南山南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
包括朝阳街,南庄路,北深沟、南深沟,龙躺梁,南山南路(朝阳街以南段),鸿龙及燕竹小区的城区户籍学生等。
北岭小学:
南山北路以西,原重工局医院以南,南山南路以西(不包括南山南路),育英学校以北,原醋厂以南。
包括新华西街,新华西街1—6区,福利院,军分区,气象局宿舍,南山北路等。
实验小学:
原军分区以北,铁路以南,泉中路以西,南外环2号隧道以东。
包括南大西街,德胜西街,泉中路,小阳泉,绿矾沟,四季春,月亮湾小区,东(西)垴等。
新泉小学:
桃河以南,新泉路以东(不含新泉路),万通市场以西,铁路以北。
包括官坊街、阳盛街、东营盘、教场街、桃南东路(新泉路以东段),新建路(新泉路以东段)等。
其他学校:
区直九年一贯制学校(第十九中学校、南庄路学校、漾泉学校)及南大东街小学,继续招收原厂矿范围适龄儿童就读小学,可适当招收城区户口的非本厂子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阳泉市城区初中划分范围
实验中学:
铁路以南,新华西街以北,南山北路以西(含南山北路)、德胜街、西河滩地区。
包括:天成巷、巨兴街、南大街(单号93号、双号70号以后)、新华西街4——6区,北岭坡、南大西街、小阳泉、东垴、西垴、绿矾沟、酿造厂、桃南中路、德胜街、西河滩等。
阳泉二中:
桃河以北,洪城南路以东,古城以南,滨河农贸市场以西。
包括:古城、北大街、七一市场、城市广场、西营盘、青年路、东(西)谷窖、泉中北路(桃河大桥以北段)、东沟、西沟、东垴、西垴、香榭花园、后底沟以及滨河世纪城城区户籍适龄少年。
阳泉三中:
铁路以北、桃河以南、泉中路(桃河大桥以南段)以东,五渡桥以西。
阳泉四中:
南大街东段、义井桥以西、南庄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
包括:南大街1--70号(不含70号)、环卫处宿舍、新华巷、居住于鸿龙、燕竹、义井等范围的城区户籍适龄少年。
阳泉六中:
南大街以南,南苑小区以东、北深沟桥以东,龙潭街以北,南庄路以西。
包括:观象台、三角线、南大街71——91单号、新华东街1—3区,新华楼、公园路、小酱沟、联丰家园、众诚小区、名仕豪庭、二公司宿舍、南深沟经理部、防疫站小区、煤管局小区等。
阳泉七中:
龙潭街以南、南庄路以西(含龙潭街以南南庄路)、新华东街以南、新华西街以南、南外环路以北。
包括:气象居、新华西街1——3区、新华东街四区、五号桥城区教师楼、南深沟皮革厂、北深沟西区、龙躺梁、朝阳街、大阳坡、南山南路等。
阳泉市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施教区范围
实验小学:
东至恒大花园(不包括恒大花园,包括山水林语),西、南、北均至开发区所辖范围。 阳泉十中小学部: 西至恒大花园(包括恒大花园,不包括山水林语),东至方大添加剂,南、北均至开发区所辖范围,上五渡村,河坡村。
阳泉市划分区域图:2017-2018阳泉市城区学区划分最详细版
下五渡学校:
西至方大添加剂,东至日昱城,南、北均至开发区所辖范围。
王垅学校:
王垅村。
阳泉二十中小学部:
侯家沟村、柳沟村、大西庄村、长岭村、驼岭头村、石马沟村。 杨家庄乡路家山村、张家洼村、平定庙堰村未实施村搬迁之前,按原招生计划进行。
阳泉十中: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开发区常住户口或在开发区居住且符合在开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阳泉二十中:
同时要招生李家庄乡所辖村以及本服务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阳泉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均衡生源分配,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证我区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均能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本区适龄儿童、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队转业干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及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2.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4.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责任制”,施教区范围内人户(户籍和其监护人房产证)一致优先安排的原则。
5.坚持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均衡分配、均衡编班、均衡搭配教师的原则。
6.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班容量,坚决遏制择校现象的原则。
四、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规模轨制,依据学校布局及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等因素,在相对稳定原有施教区范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施教区范围,各校依据施教区范围组织招生工作。
2.本区户籍学生须持有相应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
(二) 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符合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和学校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招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