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按学区就近入小学。在学校有空余坐位的情况下,孩子自身适应能力等方面允许,入学政策年龄可适当放宽(2010年12月31日前)。
就近入学更详细
在小学招生工作中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市教育局同时针对各种情况作出具体细化说明。
其中,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须一致,或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入户通知单一致。
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须孩子及父母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直在一起,并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且有当地房产部门开具的其父母无房证明。
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最多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适龄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房屋拆迁且没重新购房的适龄儿童,可到原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或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房屋拆迁后重新购房的适龄儿童,应到新居住地学区入学;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地与外地流动的适龄儿童,以及其它入学证件不全的适龄儿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小升初若择校中考录取将“吃亏”
根据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试点相关文件精神,丹东市将适时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按户口、房照进行小升初工作。自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起,初中择校的学生中考录取定校生时,总分减去30分,各县(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