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马鞍山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
为认真做好2016年幼儿园(班)、小学、普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安排
(一)幼儿园(班)
1.招生对象
凡我市市区及农村户口年满五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尚未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可进入学前一年附属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大班接受学前教育。
幼儿园起始年级招收本市市区户口、年满三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
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
2.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3日。
(二)普通小学
1.招生对象
凡我市城镇、农村户口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儿童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的年龄规定,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不满6周岁,但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从实际出发,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并不得收取入学费用。
2.招生办法
各小学招生必须保证本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入学。按照规定,小学新生入学,要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的原则。
适龄儿童、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发给的《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小学报名,各学校要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录入新生基本信息,并建立电子学籍。
3.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