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户口和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试行)》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对此进行暗访和检查。
(二)中小学学区公布后各校必须按规定学区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不得随意调整本校学区范围。
(三)严格控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行为,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均不得注册学籍、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五)各小学、初中在招收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级学额。
(六)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要清理和取消一切歧视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都有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义务。学区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七)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照招生政策录取的初一新生。9月16-25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审核小学和初一新生学籍,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各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审核准备工作,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为确招生秩序,各小学的《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等内容,且必须经各自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小学期终考试结束后,按统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在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张贴。幼儿园(班)的《招生简章》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小学化”倾向的内容,《招生简章》须报经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审核后,在8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九)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皖卫防〔2005〕111号),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园、入学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认真填写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并存档备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园、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及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等。
(十)各幼儿园要坚持科学保教,坚决防止“小学化”教学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各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小学一年级要坚持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拼音、算术等教学进度,保证幼儿园和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区教育局要在开学一个月以后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严禁各小学对入学新生进行知识性测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