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幼儿园、中小学根据区招生工作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于7月30日前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3.幼儿园应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规模和规定的班容量,按照全区幼儿园施教服务区范围自主招生。在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省优质幼儿园启动0-3岁早期教育指导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报区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招生实施方案由各学校制订,报区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中心城区学校不得面向中心城区以外街道招生。小学不收择校生,初中严格控制择校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择校生不具备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指标生资格)。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严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有些难以确认的情况可参照《连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几点说明》(见附件5)。
5.按照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应逐步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6.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学龄前儿童招生工作,要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就近入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控辍”工作机制,提高“控辍”工作成效,按照“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安排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返连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
7.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将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8.各中小学、幼儿园于9月11日前将新生报到注册统计情况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9月23日前把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经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后于规定时间内上传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
通过对今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的摸底调研统计,全区小学拟招生42个班,约1600人。其中,墟沟街道办事处22个班(墟沟小学8个班、东港小学4个班、院前小学8个班、南巷小学2个班);海州湾街道办事处(海州湾小学)8个班;连云街道办事处5个班(临海路小学2个班、庙岭小学2个班、陶庵小学1个班);云山街道办事处3个班(云山小学2个班、白果树小学1个班);宿城街道办事处(宿城小学)1个班;连岛街道办事处(连岛小学)1个班;板桥街道办事处(板桥小学)2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