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廉洁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市、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招生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4212586(港北区教育局基教股),5909098(港南区教育局基教股)
监督、举报电话:4233602(港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5906566(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4573758(贵港市教育局纪检室)
4573030(贵港市教育局基教科)
本方案同时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和《贵港日报》公布。
附件:1.报名登记需交验的材料;
2.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贵港市中心城区2016年秋季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计划及招生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