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已在城区入学入园的(据学籍确认),得10分/年,最高不超过30分。
备注:入学对象父母劳动合同协议、社保等项目的时间自登记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计算。
附件5
2015年普陀区外来随迁子女教育圆梦助学办法
为激发外来随迁子女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内在动力,有序推进公办初中接收优秀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舟教基〔2014〕58号)文件精神及《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普流口[2015]1号)具体操作规定,决定从2016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指初中新生)试行教育圆梦助学行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圆梦助学对象
外来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全部必备条件,方可申请圆梦助学:
(一)学生父母符合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入学申请条件的(由区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办公室汇总);
(二)在普陀区内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学生本人有在普陀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强烈意愿;
(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良好且品行优良;
(五)学生参加当年普陀区小学六年级语、数两科毕业考试,两科(含附加分)总成绩位列全区前25%以内的(由局教育科统计)。
二、圆梦助学计划数
公办初中一年级接纳圆梦助学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平均每班1-3名以内。
三、圆梦助学活动组织实施
(一)学生申请。符合圆梦助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填写圆梦助学申请表(见附表)。
(二)小学推荐。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小学要对其最近一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1.品行评议。由小学教导处(德育处)组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经评议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具有被推荐资格。
2.体质健康测试。根据小学本学年内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按实记录。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具有被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