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登记。
公办初中、小学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在规定日期内受理学区生报名登记。符合上级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有本区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无房产的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到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就读的,在规定日期内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民办初中、小学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登记。
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年龄为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其他具有同等学力的小学生。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就学招生见附件3。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普陀教科网站(http://www.ptec.gov.cn)公告、区级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登记的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随带材料等),报名登记具体日期一般安排在5月至7月期间,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3012542、3064829、3028038。局监察室投诉电话:3028008。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小学:在区教育局监管与指导下进行。
学区生认定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的户籍认定为2016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16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1)城区(沈家门街道、原东港街道,下同)学校学区生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舟山市内户籍学生:
1.学生父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有房产(学生本人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
2.学生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户、同住,学生户籍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
当学区内以上入学对象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房产证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以下类别为调拨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类别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本岛公办学校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调拨第一类:符合上级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