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片区教育督导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新生:2810人(附件1)。
2.普通初中新生:3507人(附件2)。
3.普通小学新生:4819人(附件3)。
4.县特校在校生:70人以上。
5.在园幼儿:15616人(附件3)。
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各校。
初中招生任务,县直中学由县下达到校,其余初中由县下达到镇(乡),再由片区教育督导组与镇(乡)人民政府研究后安排到各校。县直中学初中新生在划定的区域内接受镇(乡)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按计划招收;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并承担“普九”任务,自觉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做好相关软件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接受片区教育督导组对“普九”工作的督查指导。县直中学在划定的区域内完成初中招生任务后,多余的学位用于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等的随迁子女。
小学招生任务和幼儿在园任务由县下达到镇(乡),再由片区教育督导组与各镇(乡)人民政府研究后安排到辖区内小学或公(民)办幼儿园。
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在县内外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1.幼儿园招收划片区域内3—5周岁儿童,确保学前适龄儿童“三年入园率”达82%以上,力争达到85%。
2.小学招收划片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3.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且符合条件的校外少年儿童。
4.普通高中招收参加了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和社会考生(含市外回流考生),回流学生必须报名参加遂宁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参加市统一录取,才能获得高中入学资格。
为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市教育局在遂宁中学、射洪中学分别招收一个普高“志翔班”,计划招生112人,在遂宁师校组建中职“志翔班”2个,设幼师专业、汽车维修专业,计划招生60人,只招收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初中毕业生(名册另文下发)。凡被“志翔班”录取的学生,免学费、课本费、住校费,补助生活费(3000元/生/年)。各初中学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