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新生录取由镇(乡)人民政府和片区教育督导组指导各初中学校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按《遂宁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遂教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由遂宁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
县城区中小学招收完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尚有空余学位的,可用于录取其他报名学生,当报名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时,可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一要确保招生片区内正常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二要加强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工作。对能在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招录到普通班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三残”儿童要动员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做好学生电子学籍数据维护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招录的新生须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做好新生电子学籍信息采集、审核等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新生录取、注册等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六、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乡)人民政府、片区教育督导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纪律,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规范招生行为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二是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各校须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义务教育相应学段教学任务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三是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目招揽生源。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30人、45人、50人、56人,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严肃招生纪律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蓬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教育秩序,严明招送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蓬教发〔2012〕51号)、《蓬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严禁违规招送生行为,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蓬教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和送生行为。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提出的“严禁封锁招生信息、严禁强迫和篡改考生志愿、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严禁违反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和未经批准擅自跨市招生”的五条禁止性规定。各初中、小学生源学校要全力制止县外中小学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来我县的一切招生行为。凡有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要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