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3)户口簿。(4)房产证或经家访属实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其它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5)个体营业执照、相关票证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6)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此类生源为C类生源)。
4、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此类生源为D类生源)。
5、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申请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持现役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后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此类生源为E类生源)。学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也可按学区内生源提供材料审核和录取。
6、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入学。2015年当年转业未安置就业的部队转业军人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实际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此类生源为F类生源)。
7、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暨泰山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监护人可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经审查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此类生源为G类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