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3)落实上环措施的,10分;或落实结扎措施的,20分。
(十)扣分
违法犯罪: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
方案说明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第十条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当地教育部门根据2015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二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