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公开原则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意见》(晋教基字〔2014〕18号)要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处理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小升初资讯2018-07-29王新老师
(六)信息公开原则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意见》(晋教基字〔2014〕18号)要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处理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