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五)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擅自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
(七)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