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2015年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房产所有人。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孤儿。
3.购买新建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或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4.购买二手房的,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5.依照现有户籍政策租房落为城区常住户口的。
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经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
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就业登记证明、务工单位证明等。
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