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
1.幼儿园发展报告书或小学素质报告书;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主城区暂住证;
4.户口簿;
5.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同步,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究。
五、工作纪律
1.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2.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4.加强学籍管理。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泰州市教育局
海陵区教育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