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如考生身体不适,不能参加体育特长项目测试,要主动向报考学校说明
(三)我校特长生评审小组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进行评审和特长专项测试。初审后拟录取的名单连同有关材料(包括测试成绩、秩序册和有关证书的有效复印件)于6月18日(星期四)上报区教育局思政科。对审核后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分别在我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一周。
(四)6月29日(星期一),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和测试成绩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局中教科)进行复审,并确定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德育处、体育科、艺术科联合组成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规定严格把关,做好有关审定和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确保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质量。
(二)认真组建评委,认真组织专业测试工作,并准备好有关的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完成测试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和医疗保健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三)严格审查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在审核报考学生的材料时,要深入了解学生体质状况,劝阻有隐性突发性疾病、既往有明确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病史或近期身体有明显不适的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报考测试,确保学生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测试。
(四)我校考核后,将拟录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名单连同有关审核材料一并上报区教育局思政科审核,由区中招办复审最后确认。
(五)特长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照学校要求与我校签订协议,参加学校的训练与比赛。
(六)学校为所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统一建立跟踪档案,8月13日前书面报送思政科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