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和寄宿学校
5月完成跨区招生
家长提问:民办校和寄宿校怎么入学?
答: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完成入学工作。民办小学5月24日前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6月14日前完成本区招生工作。民办初中5月24日前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
寄宿学校入学由区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具体入学方案。寄宿小学5月24日前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6月14日前完成本区招生工作。寄宿初中5月24日前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
非京籍注意社保和暂住证期限
家长提问:我没有北京户口,孩子到了入学年龄,有啥要注意的吗?
答: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在丰台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中,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中的社会保险要求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提供2016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丰台区自有住房的,需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不含补缴);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需其中一方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不含补缴)。
暂住证的制发日期应为2016年4月10日以前。如在4月10日之后换领新证,需新旧暂住证的“有效期限”连续。
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家长提问:孩子上初中可以转区吗?
答:本区小学毕业生,直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自动采集信息,学校会打印核对表,请家长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后续工作按所在学校具体通知操作即可。
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由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县审核后,转入区县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数据将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县。
丰台区户籍其他省市小学毕业生回京就读初中,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区教委公布的时间(详见4月下旬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