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自主权: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自主制定招生方案、面谈规则、自主确定面谈人数、面谈名单。
遵循3项规定:
一是对民办初中学校接受学生报名和录取学生的时间作出规定,民办初中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录取学生;
二是规定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三是明确规定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或《学生成长记录册》为依据。
坚持3个公开:
民办初中学校应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预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亦适时通过学习网站等渠道公布。
时间表:
招生方案公布:4月15日之后
招生时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
初步录取:公办初中电脑派位两天前
建立学籍: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
4、民办学校招生禁止6种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意见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