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咋保证?
严格审查录取结果防止私招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和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论,均应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同步公布。
为杜绝民办学校私自招录学生,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报名库和录取库的对比审查,严格审查新生学籍。凡是未参加民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参加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为其建立学籍,切实维护学籍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田征表示,对违规操作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县和学校,一经发现,决不姑息,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查处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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