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的学校不满意能转校吗?
每个省份的规定不一样。按照辽宁省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如果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九种学生不得转学
不得转学的学生,大致分为9种: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录取结果不满意想复读能不能退档?
高考志愿既是省招办投档的重要依据,又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录取的依据,考生应对自己在网上填报的志愿负责。通常情况下,如果考生不想就读平行志愿投档院校,考生应主动与投档院校联系,与投档院校沟通、协调是否录取,能否退档由院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