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丘二手房交易税费与过户费相关政策全解(3)

相关政策2018-10-31三水老师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17、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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