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3.就业见习服务
政策内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在本单位内部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进行3-6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政府见习生活补贴,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促进就业措施。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宁化县、泰宁县等5个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时间距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周年。已录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视同未就业。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三、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1.一次性安家费:符合三明市当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或到三明市区范围内市属及其以上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补助。
办理渠道:向就业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支持: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年度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办理渠道:省直单位、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人才的确认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