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各级人社局、财政局。
8.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局、财政局。
9.创业项目补贴
补贴标准:在我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创业项目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管理能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条件,每年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导师跟踪辅导。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局、财政局。
10.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获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办人员或团队(团队不超过3人),给予连续3年,每年1000元/月住房补贴。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局。
11.扶贫奖励
补贴标准: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对通过两年以上的雇佣、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社、采购农产品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每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给予5000元奖励。
承办部门:各级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