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业大本营
创业大本营包括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根据税收、面积、吸纳创业主体数、带动创业就业人数分级给予20-100万元的补助资金;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根据面积、吸纳创业主体数、带动创业就业人数分级给予20-100万元的补助资金;农村互联网创业园根据税收、面积、吸纳创业主体数、带动创业就业人数分级给予5-20万元的补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根据面积、吸纳创业主体数、带动创业就业人数分级给予20-40万元的补助资金。
5.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享受标准: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各地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6.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网络创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享受标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8.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标准:市内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9.就业见习补贴
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