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九江二手房交易税费与过户费相关政策全解   (2)

相关政策2018-10-29才子老师


营业税
产证发证日期未满五年成交价*5.6%
产证发证日期满五年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土地收益金

单位房改房成交价*1%
安居房成交价*2%
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成交价*15%
商品房
 

契税

产证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首套房)
90平米(含)—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首套房)
二套房不计上述面积区分成交价*3%
交易服付费产证面积*6元
产权登记费80元\件
抵押登记费80元\件(贷款购房缴纳)
受赠房、继承房的交易过户税费非上述计税方式。

二.产证面积【144平米(含)以上】房屋的过户税费:


营业税
产证发证日期未满五年成交价*5.6%
产证发证日期满五年(成交价—上次成交价)*5.6%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土地收益金

单位房改房成交价*1%
安居房成交价*2%
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成交价*15%
商品房
契税成交价*3%
交易服付费产证面积*10元
产权登记费80元\件
抵押登记费80元\件(贷款购房缴纳)
受赠房、继承房的交易过户税费非上述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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