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范围

相关政策2018-10-26才子老师

2018-2019年河北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范围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邯郸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与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达到封顶线后可使用家庭其他成员报销资格。
  2.门诊观察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封顶线每人每日30元,累计每人每年100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观察费用不列入共享范围。
  3.门诊大病
  参合农民患有门诊大病,经个人提出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并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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