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
(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
(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
(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预防保健项目
(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
(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
(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湖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5、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
(3)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性功能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非病理性终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产等;
(5)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