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务员提前退休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是提前退休的启动程序,只有符合条件自愿提出了退休申请才能够让其提前退休,否则就算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任何个人、单位都不得令其退休。
2、任免单位批准其提前退休。任免单位在接到公务员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后,应当审查该公务员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的当不予批准,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的就应当批准。
【政策解读】
一、首次提出国家公务员可提前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待遇主要待遇
待遇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三、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
1、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3、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