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遗产税制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制有三种模式: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遗留的所有的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其税赋大小一般不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各继承人纳税能力的差异,纳税义务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英国、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采用此种税制模式,在美国,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包括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
分遗产税制是以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分别课以差别税率的遗产税制度,日本、韩国、法国等采用这种税制模式,在日本,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 70%。
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课征遗产税后,再就每个继承人之继承额课征继承税,二者合并共同课征的遗产税制度,如伊朗就实行这类税制模式,在伊朗,遗产价额超过500万里亚尔以上的,先按10%的比例税率课征一次遗产税,然后根据亲等关系按三种不同的累进税率对继承人取得的财产价额征收一次继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