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一)二类纳税人的区别
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发票使用 | 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 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核算方式 | 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特殊情况下简易征收) | 简易征收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进项税额 | 符合条件可以抵扣进项 | 不能抵扣进项 |
(二)分类依据
(1)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包括申报金额、稽查查补、纳税评估调整、税务代开发票和免税销售额。
(2)核算水平:是否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具体分类标准
纳税人类型 | 小规模 | 一般纳税人 |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工业企业) |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
2.其他纳税人(商业企业) |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 年应税销售额>80万 |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指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 |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 可选择按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纳税 | |
5.加油站 | 一律为一般纳税人 | |
6.营改增纳税人 |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 |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