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内容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内容。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经营;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其他各项财政惠民补贴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程序。
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基本程序是:
1.村党支部会议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应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着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