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全面加强禁毒工作保障
26.建设横店(国家)禁毒基地和曹宅的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27.规范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根据全年总体工作任务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以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各单位围绕创建工作制定禁毒工作计划,纳入整体工作规划。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8.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将集中培训和分散送训相结合,分别组织1到2期缉毒技能、情报工作和案件办理集中培训,开展10次以上的禁毒执法、成瘾认定、禁毒宣传、吸毒人员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专项培训活动。对公安警种部门和海关、铁路、机场等单位开展毒品查缉培训。开展1到2次外地交流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训练活动,不断提升禁毒队伍战斗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9. 认真贯彻实施省公安厅、财政厅《浙江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浙公通字〔2017〕105号),设区市要制订实施细则,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30. 有效解决病残吸贩毒人员收治、关押问题,建立专门的收治关押场所、区域及特殊监区,对病残吸贩毒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应关尽关”,社会面上没有因病残无法收治、关押原因导致的吸贩毒人员肇事滋事、毒品犯罪和公然作恶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禁毒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