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三:
采集指纹: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步骤四:
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步骤五:
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步骤六:
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步骤七:
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地点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地址:秦淮区白下路173号(红十字医院对面)
电话:025-84420254(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值班电话:84420018)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00
周六:上午9:00—下午17:00
(接待时间变动,以接待大厅门口公告为准)
交通指南:
公交:30、82、128路至白下路站下
地铁:1号线至张府园站下,3号线常府街站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核查等其他特殊情形另计时限。
办理费用:
1、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