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80 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
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 160 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 240 元。
办理地点
长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431-88908464、88927465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