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企业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的证明);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户籍非辽宁省的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在工作地连续暂住满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须能在警综平台上查询),并提交复印件
(5)不得在办理香港商务签注时搭车办理赴澳门签注,申请赴澳门商务签注要查验申请单位与澳门进行经贸往来的合同原件,以及澳门公司商业登记复印件等。
(五)申请逗留类往来港澳签注
1、申请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