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个人旅游(G)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办理机构: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天津站(东站)附近。
咨询电话 24458825
监督电话 24459641
办理港澳通行证最好提前预约(可减少在大厅的等候时间,不预约可能出现在当日的工作时间内无法办理业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