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相关政策2018-08-03李天扬老师

2018年重庆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重庆产检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产检假时间:最多14天。

关于产检假,原劳动部规定:妊娠开始至六个月末,每月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特殊病患者不在此例;第七个月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产检按出勤对待。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重庆产检是否能算病假?

重庆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相关法律依据: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重庆女职工到异地产检费用怎么报销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门(急)诊和在市外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仅参考(各区略有不同)。

一、正常分娩报销所需材料: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需盖有单位公章;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产前检查费用收据(票据上须有医院章)不包括药费;4.住院医疗费用票据、总清单,市外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5.诊断书(剖宫产或顺产的证明);6.如有生育并发症还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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