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2)

相关政策2018-07-30王华老师

故违反计生政策的怀孕不享受保胎假待遇,HR遇到此类职工,如符合病假休假条件可按照病假处理,不符合病假者可要求其申请事假休假;因身体状况需长期保胎休养者可跟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劳动合同中止(暂停履行/停薪留职)等方式。

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里的休假前提并未有诸如“合法生育”“计划生育”等前提,所以这条所规定的假期是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的,不做合法、违法的区分。HR对此常误认为该待遇需有合法婚姻或符合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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