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2)

相关政策2018-07-28李天扬老师

【A】那孕检是病假还是事假?

说到孕检,大家也存在一个常见的错误观念,就是孕检属于一种休假,所以总有人会问这是病假还是事假?每个月规定多少天的孕检假合适?孕检的规定,同样来源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条的表述并非“女职工因身体状况需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假期”而是说孕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种表述类似于我们说的每天一小时的喂奶时间,法律上的表述是“哺乳时间”,孕检同样也应为“产前检查时间”,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等需要,在劳动时间中给予劳动者部分时间做法定的其他事情。所以产检既不是病假也不是事假。单位应当管理的是对员工产检时间的认定,如何确定这个时间是去产检了以及相关考勤规则的制定,而不是限制每个月产检多久。每个人的体质也不同,也确实无法确定。

目前企业对于产检问题,可以进行参考的是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关于孕产妇产前检查项目和频次的规定。但这个具体实施起来,各地也有不同规定,比如山东规定整个孕期最少产前检查5次,湖南(还是湖北?具体忘记了 -_-|||)规定孕产产前检查至少11次,以及孕妇个人体质和情形不同,建档医院的就诊数量等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导致现实情况无法推定。简单粗暴的讲,产检这问题,孕妇需要就要给,奏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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